索引號: | 1/2023-00961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人社局 | 文號: | 通人社職〔2023〕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加強和改進南通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 | 1/2023-00961 | ||||
分類: | 其他\其他 通知 | ||||
發布機構: | 市人社局 | ||||
文號: | 通人社職〔2023〕1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5-31 | ||||
發布日期: | 2023-05-31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加強和改進南通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通州灣示范區社會管理保障局、財政局,蘇錫通園區政法和社會事業局、財政局,市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有力支撐我市船舶海工、高端紡織、新材料等重點產業、新興產業以及現代服務業繁榮發展,更好發揮政府補貼導向作用,規范培訓補貼管理工作,提升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的精準性和實效性,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3〕25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對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有關事項進一步明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培訓補貼項目實行清單式管理
對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實行目錄清單管理。根據省人社廳發布的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緊缺型職業(工種)目錄,結合我市實際,發布相應目錄(見附件1、2)。
對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相關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評價機構和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動態調整。
二、對培訓補貼標準實行階梯性管理
對政府補貼性職業(工種)實行分類分級管理,結合我市產業發展需要、勞動者技能提升需求、職業(工種)等級和補貼資金規模等因素,對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等補貼加強分類管理。充分考慮培訓實際成本情況,細化實施階梯性補貼標準,制定南通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基準(見附件3)。
三、對培訓補貼政策實行統籌化管理
統籌推進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和職業培訓補貼工作,將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納入目錄清單管理。符合補貼條件的企業職工等人員取得南通培訓補貼目錄內的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可按照南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給予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不在目錄范圍內的職業(工種)不予補貼。
四、對培訓補貼信息實行實名制管理
所有培訓補貼信息均應按規定納入省人社一體化信息平臺培訓補貼實名制管理系統管理,并進行智能化比對審核;系統以實際申領補貼時間計算補貼次數,對有培訓備案要求的以備案時間、無備案要求的以申請時間判定補貼對象類型和補貼標準等。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培訓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和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次數)。企業、培訓機構和勞動者個人不得就同一個培訓項目重復申領培訓補貼,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獲得高等級證書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證書補貼。
五、對培訓補貼對象實行分渠道管理
通過就業補助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江蘇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蘇財社〔2019〕161號)執行。通過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發放培訓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26號)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計劃”的通知》(蘇人社發〔2020〕30號)執行。通過失業保險基金發放技能提升補貼的,補貼對象條件按《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社發〔2017〕288號)及國家和省最新政策執行。
六、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含各縣市區)執行。既往有關補貼標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今后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由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南通市2023年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第一批)
2.南通市2023年高技能人才培訓緊缺性職業(工種)目錄(第一批)
3.南通市政府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及參保職工技能提升補貼基準
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南通市財政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