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服務指南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
[申請事項]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提交材料]
1、《南通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初次(復查)鑒定申請表》;
2、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3、有效的就診病歷、出院記錄、醫學檢查報告、醫學診斷證明等病史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結論送達]
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送達方式:
鑒定結論由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按申請鑒定時所留聯系方式分別寄送給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如聯系方式需要更改或要求自取鑒定結論的,請及時與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聯系。
[復查鑒定提示]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后,工傷保險關系終止,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不再受理其本次傷殘的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申請。
二、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復核鑒定
[申請事項]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初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復核鑒定并提交相關材料。
[提交材料]
申請方填寫《南通市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復核鑒定申請表》,提交認為需要進一步補充的材料(無需提交初次鑒定時已有相同材料)。
[結論送達]
勞動能力復核鑒定結論應在受理復核鑒定申請后45日內作出,由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按雙方確認的聯系方式分別寄送給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三、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
[申請事項]
工傷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復核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復核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再次鑒定申請手續辦理:由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代為受理申請材料、網上預約等相關手續。
[提交材料]
申請方填寫《江蘇省工傷職工勞動能力再次鑒定申請表》,提交認為需要進一步補充的材料(無需提交初次鑒定、復核鑒定時已有相同材料)。
[結論送達]
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再次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再次鑒定結論由江蘇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寄送給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
四、非因工(因?。﹦趧幽芰﹁b定
[提交材料]
1、《南通市職工非因工(因?。﹦趧幽芰﹁b定申請表》;
2、職工身份證原件;
3、有效的就診病歷、出院記錄、醫學檢查報告、醫學診斷證明等病史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結論送達]
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受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送達方式:
按申請鑒定時所留聯系方式寄送給單位。如單位聯系方式需要更改或要求自取鑒定結論的,請及時與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聯系。
特別提醒:
參加勞動能力現場鑒定時,職工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就診病歷、出院記錄、醫學影像資料(X光片、CT、磁共振等影像片)、檢查報告等病史材料原件,并準備適當的醫學檢查備用金。
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
南通市勞動能力鑒定服務中心
二O一九年一月
地址:南通市工農南路150號 南通市政務中心
電話:經辦窗口(裙樓三樓服務大廳工傷業務窗口)59001019
服務科室(主樓1020室)59000291、59000292
郵編:226007
對外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節假日除外)